•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6-10 15:16 來源:煤礦安全網 山東省 條例 規定 單位 負責人 事故 上一年 收入
    題目信息: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答案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