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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6-10 10:59 來源:煤礦安全網 礦井 系統 制度

      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一、職責分工

      監控室負責通風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日常維護、設備完好達標、回收等工作。通風科負責通風安全監控系統設置標準等的監督管理。機電科負責通風安全監控系統的防爆性能、設備完好的監督檢查。各隊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域內通風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通風科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充電、收發及維護。

      二、一般要求

      1.安全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連續運行。

      2.接入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19的規定,穩定性應不小于15d。

      3.安全監控系統傳感器的數據或狀態應傳輸到地面主機。

      4.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規定的型號選擇監控系統的傳感器、斷電控制器等關聯設備,嚴禁對不同系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5.礦長、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三、設計和安裝

      1.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2.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

      3.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

      小于300mm。

      4.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1)斷電范圍內。(2)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3)掘進工作面內。(4)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5.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宜為井下安全監控設備提供專用供電電源。

      6.安裝斷電控制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斷電控制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具體方法由礦技術負責人審定。

      7.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改線或拆除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調度室)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礦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8.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

      四、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1.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2.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3.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測風站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4.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5.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m~15m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6.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7.井下煤倉、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8.封閉的地面選煤廠機房內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9.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上方宜設置甲烷傳感器。

      五、其他傳感器的設置

      1、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設置

      (1).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2).總回風巷宜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

      2、風速傳感器的設置

      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后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當風速低于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3、風壓傳感器的設置

      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內應設置風壓傳感器。

      4、煙霧傳感器的設置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m~15m處應設置煙霧傳感器。

      5、溫度傳感器的設置

      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6、開關量傳感器的設置

      (1).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

      (2). 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3). 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宜設置風筒傳感器。

      (4).為監測被控設備瓦斯超限是否斷電,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置饋電傳感器。

      六、使用與維護

      1.監控室應建立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監控設備的維護和簡單維修工作。

      2.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風速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等安全監控儀器必須由專人定期聯系長治市煤礦技術服務中心進行調校。

      3.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h~48h方能下井。

      4.采用載體催化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每15d必須調校一次。其他傳感器和便攜式檢測儀器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5.每15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

      6.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

      7.安全監測工下井需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應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地面中心站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8.下井管理人員發現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應立即通知監控室進行處理。

      9.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上的機載斷電儀,由監控維修工負責監護,并應經常檢查清掃,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最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調度室,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10.采掘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爆破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爆破后應及時恢復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11.井下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所在區域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

      12.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更換和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記錄。

      13.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于4%的甲烷沖擊后,應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

      14.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2h時,應及時更換。

      15.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采掘工作面的傳感器應每天除塵。傳感器應保持干燥,避免灑水淋濕。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

      免摔打碰撞。

      16.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專人負責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下井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發放使用。

      17.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檢測儀器時要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18.應配備傳感器、分站等安全監控設備備件,備用數量不少于應配備數量的20%。

      19.通風安全監控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和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

      ——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七、 安全監控系統及聯網信息處理

      1.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60s內投入工作。

      2.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4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3.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4.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

      5.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6.地面中心站值班設置在調度室,實行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

      7.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相關人員,查明原因,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8.監控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斷電信息后,應立即向當日礦值班領導匯報,值班領導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斷電時撤出人員,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9.當系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并有時,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其他區域的電源。

      10.安全監控系統聯網實行分級管理。必須向長治礦安全監控中心上傳實時監控數據。調度室每月應對瓦斯超限情況進行匯總分析

      八、管理制度與技術資料

      1.應配備足夠的安全監控管理人員,應制定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2.安全監控工及檢修、值班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賬卡及報表

      A.監控室應建立以下賬卡及報表:(1)安全監控設備臺賬。(2)安全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3)檢修記錄。(4)巡檢記錄。(5)傳感器調校記錄。(6)中心站運行日志。(7)安全監控日報。(8)報警斷電記錄月報。(9)甲烷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10)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等。

      B.各開拓、掘進隊應建立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

      C.安全監控日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平均值。(6)最大值及時刻。(7)報警次數。(8)累計報警時間。(9)斷電次數。(10)累計斷電時間。(11)饋電異常次數及時刻。(12)饋電異常累計時間等。

      D.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6)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7)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8)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9)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復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10)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

      E.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斷電測試起止時間。(5)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6)斷電測試結果等。

      F.監控室必須繪制安全監控布置圖圖,并報通風科和機電科,且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

      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G.安全監控系統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H 、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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