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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本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6-08 11:15 來源:煤礦安全網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國務院 人民政府 部門 職責 下級 事故 工作
    題目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本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A:指導
    B:協調
    C:負責
    D: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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