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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 ? ?)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6-02 14:39 來源:煤礦安全網 山東省 生產安全事故 辦法 單位 本辦法 規定 情形 人民政府 職責 部門 人員 責任
    題目信息:

    根據《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生產經營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A:未將應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
    B: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的
    C:未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未組織開展應急隊伍演練的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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