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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 ????),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人員的安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5-27 10:11 來源:煤礦安全網 山東省 條例 規定 單位 負責人 職能 部門 車間 區隊 班組 從業人員 全體 人員 責任 范圍 標準 內容 全員 清單
    題目信息: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     ),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編制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并嚴格落實和考核。

    A.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B.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C.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D.職業危害與預防制度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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