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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專家、0、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人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5-16 17:18 來源:煤礦安全網 應急救援 工會 應急條例 部門負責人 人民政府
    題目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專家、0、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
    A: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
    B:檢察院
    C:工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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