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財務科科長主持財務科日常工作,負責公司財務預決算、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財會人員的考核機制。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組織編制、修訂(編)本部門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負責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安全培訓計劃.
4.參加安全資格培(復)訓,取得安全資格證,督促本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資格培(復)訓。
三、參與應急救援演練
6.參與公司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四、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7.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資金,保障安全生產所需資金。
8.負責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監督檢查安全資金發揮應存的作用。
9.負責按規定收繳事故罰款和提取安全基金。
10.負責協調落實事故搶險救援所需資金。
五、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1.貫徹落實《會計法》和《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
12.負責制定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保證企業的資金、財產、會計檔案和會計信息的安全。
13.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六、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14.認真落實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做好隱患的排查治理落實整改。
15.吸取各類事故教訓,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實。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7.參與事故和災害處理、搶險救援。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六條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