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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礦山安全生產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礦安〔2021〕127號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0-13 08:5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礦山安全 國家 證照分離 改革 電子證照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
    礦山安全生產領域“證照分離”改革
    實施方案的通知
    礦安〔2021〕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局機關各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研究制定了《礦山安全生產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1年9月30日
     
    礦山安全生產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一、嚴格落實改革舉措
    (一)煤礦安全生產許可改革(全國范圍內)。
    1.在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政府網站公開發布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程序、受理條件、評審標準
    2.煤礦(井、露天坑)及其上級企業申請資料通過許可證管理系統(https://zhxx.chinamine-safety.gov.cn/mj/a/login)進行網上申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安排專人負責許可證資料的網上受理審查工作并公開辦理進度。
    3.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復印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復印件等材料。
    (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改革(全國范圍內)。
    1.在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政府網站公開發布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程序、受理條件、評審標準。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并公開辦理進度。
    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復印件。
    3.不再要求地質勘探單位提供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不再要求從事爆破作業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地質勘查和采掘施工單位提供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復印件。
    二、強化系統協同配套
    (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分級分類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礦山企業實行全覆蓋監督檢查。
    3.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企業不具備持證條件的,依法進行處罰,并移送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
    根據相關電子證照標準、規范和樣式,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化。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三)完善改革配套制度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推動修訂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建立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各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圍繞本方案明確的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審批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建立健全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事中事后監管規則及相關制度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統籌推動礦山安全生產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政策法規科技裝備司牽頭組織推進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總結評估等工作,煤礦安全監察司和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司配合。
    2.抓好督促落實。各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把“證照分離”改革納入重點工作內容認真組織實施,做好政策宣傳,強化跟蹤問效,及時總結評估工作進展情況。有關典型經驗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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