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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0-09 10:53 來源:煤礦安全網 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 一通 三防

    第一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如下處理:

    1.施工負責人、班組長對作業現場通風存在的安全隱患,未進行全面檢查和處理,罰款500元,作業人員在未檢查之前進入工作地點冒險作業者,罰款300元。

    2.廢棄或暫時不用的巷道,應按照規定及時封閉或者設置柵欄,并懸掛醒目的警示牌,不按規定設置,罰責任單位200元~500元。

    3.串聯通風未制定安全措施的,罰款200元。

    4.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罰款500元。

    5.礦井外部漏風率不滿足要求的,罰款100元。

    6.改變通風系統無報批手續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200元。

    7.巷道貫通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罰款500元。

    8.測風員不及時測定風量或漏測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條

    局部通風管理

    1.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雙風機、雙電源,可自動切換,現場有試驗記錄,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局部通風機要有專人掛牌管理,無專人掛牌管理,無試驗記錄,罰責任單位100元/臺次。

    2.局部通風機安裝未執行審批制度,罰款200元。

    3.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罰款500元。

    4.局部通風機應安裝在新鮮風流中(允許串聯通風的情況下除外),局部通風機及開關位置距回風口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不準出現循環風,全風壓風量必須大于吸風量,局部通風機的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面高度大于0.3米,不符合要求,罰款500元。

    5.未實現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或隨意甩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罰款500元。

    6.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迎頭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處;工作面人員私自將風筒落地、摘除、捆扎的,罰款100元。

    7.風筒吊掛實現兩靠一直即靠頂、靠幫、平直,逢環必掛,不漏風,未按規定懸掛整齊,拐死彎、接頭處漏風、有破洞者,每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8.未按要求搭接風筒,每發現一處, 罰款50元。

    9.風筒拐彎處設置拐彎骨架風筒,異徑風筒相接要使用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10.備用的風筒必須碼放整齊,每發現一處亂堆、亂放,罰款50元。

    11.各個巖巷掘進工作面、通風行人巷道風速不得低于0.15m/s,煤巷掘進工作面風速不得低于0.25m/s,否則視為無風或微風作業,罰款500元。

    第三條

    瓦斯管理

    1.瓦檢員必須嚴格按照制定的瓦斯巡回檢查線路及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進行瓦斯檢查,發現空班漏檢、假檢、虛報虛填數據、脫崗的,責任人罰款200元。

    2.瓦檢員不執行巡回檢查或定期匯報制度,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出現局部瓦斯積聚(瓦斯濃度在2%或以上,體積達到0.5m3)和接到通知未及時處理,罰款500元。

    4.啟封密閉必須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未制定安全措施、未經批準私自啟封的,罰款500元。

    5.瓦斯檢查做到瓦斯檢查牌板、檢查手冊、瓦斯臺賬三對口,否則,罰款200元;瓦斯日報表每日必須上報礦長、總工程師審批,日報表未經礦長、總工程師審批的,罰款50元。

    6.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未檢查瓦斯的,罰款200元。

    7.按瓦斯檢查布置計劃及時設置瓦斯檢查牌板,未設置的罰款50元。

    8.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停風地點柵欄外都應納入檢查范圍,低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面、總回風巷每班至少檢查兩次,柵欄、硐室每班檢查一次。每月必須制定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由礦總工程師審批,瓦斯檢查點數量不足的,沒有按要求設置的,每缺一處罰款200元。

    9.瓦斯檢查員未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檢查瓦斯,罰款200元。

    10.按規定必須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未按規定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的,罰款500元。

    11.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未按規定交接班罰當班瓦檢員50元。

    12. 瓦檢員要維護好瓦檢儀,保證使用正常,發現儀器故障,必須及時更換,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條

    通風設施管理

    1.對故意損壞臨時通風設施的責任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2.對故意拆除或損壞風門連鎖裝置(如滑輪、鋼絲繩)的責任單位處以3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3.對故意損壞或拆除隔爆水棚、凈化水幕的責任單位處以3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對敞開風門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的責任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的罰款。

    5.發現碰撞風門及墻體的,除承擔修復費用外,對責任單位處以5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200罰款。

    6.對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的通風設施,不予驗收結算,并對施工單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7.對故意損壞或拆除井下各種指示牌板的,給予責任單位200元罰款。

    8.未經總工程師批準,隨意變動或拆除井下通風設施的,除承擔修復費用外,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給予300元的罰款。

    9.通風設施未按期交工的,每拖一天,對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

    10. 施工通風設施要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出現施工材料堆放混亂現象,否則對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的罰款。

    第五條

    綜合防塵

    1.施工巷道無防塵設施或防塵設施配備不齊全,不能正常使用的,每處罰施工單位100元,并按期整改。

    2.井下各運輸轉載點,必須安設噴霧裝置;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面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巷都必須安裝凈化水幕。防塵設施應設而未設的或使用不正常的,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3.作業地點的煤塵厚度達2mm、連續長度5m以上的,罰款50元。

    4.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

    第六條

    防滅火

    1.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未在45天內進行永久封閉的,罰款500元。

    2.發現瓦斯超限作業,罰款500元,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調查處理。

    3.硐室、巷道內不準存放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等易燃性油脂,用過的棉紗、布頭、塑料袋等亂扔亂放,將廢油、剩油潑灑在巷道或硐室內的,罰款100元。

    4.所有消防器材、設備不得用于與消防無關的工作,損壞、丟失或擅自挪用的,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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