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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操作規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9-27 14:09 來源:煤礦安全網 蓄電池 電池 機車 充電 電工 操作 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充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持證上崗。

      1.2.充電工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供電系統。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能熟練的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1.3.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3.1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標志齊全。

      1.3.2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1.4.蓄電池的充電分為初充電和日常充電:注入電解液后的第一次充電為初充電,初充電的各次充電為日常充電。日常充電包括正常查點和恢復電池性能的均衡充電。

      1.5.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1.6.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1.7.充電工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

      2.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2.1.換電瓶箱時,必須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瓶車上的插銷。

      2.2.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2.3.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啟動。吊車升起后,吊重物下不準站人。

      2.4.充電工作開始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再行送電。

      2.5.先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2.6.電源裝置每次充電前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7.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2.8.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

      2.9.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它代用。

      2.10、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贓物。

      3.充電作業

      3.1.首先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再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3.2.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3.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行。

      3.4.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3.5.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調整。堿性為1.17-1.220。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mm,堿性15—30mm。

      3.6.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定:合成堿電解液43℃;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塊電池。

      3.7.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情況。

      3.8.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3.9.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3.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帽。禁止將搬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3.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4.充電完畢

      4.1.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待用。

      4.2.工作結束后,打掃好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寫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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