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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票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9-27 10:32 來源:煤礦安全網 工作 工作票 制度

      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1.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

      1.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

      1.3、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1.4、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以上情況必須填寫工作票。

      2.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面命令,應寫明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及工作負責人等。

      3.工作票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交電氣負責人審核簽發后,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給值班人員。填寫工作票時必須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4.簽發工作票的人員為:負責電氣工作的隊長、電氣工作人員,當班的值班人員不得簽發工作票,也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

      5.執行送電時必須執行回票制度,見票簽字方可送電。

      6.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有關部門分別簽章后有效。

      7.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7.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

      7.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

      7.3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7.4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以上情況必須填寫工作票。

      8.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面命令,應寫明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及工作負責人等。

      9.工作票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交電氣負責人審核簽發后,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給值班人員。填寫工作票時必須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10.簽發工作票的人員為:負責電氣工作的隊長、電氣工作人員,當班的值班人員不得簽發工作票,也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

      11.執行送電時必須執行回票制度,見票簽字方可送電。

      12.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有關部門分別簽章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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