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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2021修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9-23 11:27 來源:煤礦安全網 領導 領導干部 干部 部下 帶班 制度 2021 修編

      一、礦級領導干部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都要堅持下井帶班

      1、礦級領導要經常下井了解井下安全生產情況,研究解決井下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每月下井和下井帶班數不得低于《集團公司領導干部下井帶班規定》要求數。

      2、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業務科室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8個,其中下井帶班不少于4個,并確保每天每小班不少于 1人下井帶班。

      3、各采掘工區區長、主管技術員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0個,其中帶班不得少于8個,其他副職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0個,其中下井帶班不得少于16個,并確保每天三班各區(隊)都有管理人員下井帶班;

      4、帶班下井人員必須同職工同上同下,嚴禁晚下早上。

      二、下井帶班人員的職責任務

      1、下井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和超能力組織生產,對現場一時不能解決的問題和隱患,升井后要填寫問題和隱患解決通知書,并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限期落實處理。

      2、科室下井帶班人員,對全礦當班安全生產負責;區隊帶班人員對區隊當班安全生產負責。存在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停止作業、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及有關領導、部門報告。

      3、巷道貫通、初次放頂、工作面初壓、探放水、過斷層、過老巷、處理冒頂、啟封密閉、排放瓦斯等關鍵階段,有關科室、區隊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到現場親自組織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三、其他規定

      1、礦領導、安全生產業務科室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由礦統一排定班次并按規定班次上崗,如因事確無法帶班時,可自行調節;區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由各區隊自行安排。所有帶班人員不得空班。

      2、下井帶班人員必須在井下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或處理意見,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3、礦安監處信息辦建立下井帶班檔案,帶班人員升井后要認真填寫下井帶班匯報卡,包括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并存檔待查。

      4、實現安全生產,完成下井帶班任務,每帶班1個補助80元。

      5、每月對未完成下井帶班任務的管理人員,每缺一個罰款100元,每空一個罰責任人100元;未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或晚下早上的,每發現一次罰責任者50元;現場帶班不負責任,未認真履行帶班職責,每發現一次對其罰款100元。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的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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