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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薄弱人員排查轉換制度(2021修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9-23 11:20 來源:煤礦安全網 安全 薄弱 人員 排查 轉換 制度 2021 修編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更好地利用安全心理學、安全形勢分析理論以及人體生物節律理論等搞好超前防范和轉換,從源頭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安全薄弱人員排查轉換制度

      一、安全薄弱人員的排查

      1、班前會安全薄弱人員排查。通過望、聞、測、聽等多種措施,跟班干部采取觀察和逐一詢問的方式,嚴格防止酒后、精神不振的職工上崗。同時,積極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對崗位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安全生產知識掌握不清的職工,嚴禁上崗作業。

      2、嚴格入井前安全確認制度,“手指口述”督查組成員認真督查,杜絕不符合入井條件人員入井。

      3、嚴把入井安全關口,加大副井口入井檢查力度,由把鉤工持測酒儀認真檢查,凡不符合入井條件人員嚴禁入井。

      4、每月底各工區在總結本月安全工作的同時,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薄弱人員排查情況認真總結分析。對職工按“三違”情況、工作表現、身體狀況、培訓情況等分別排查出安全不放心人員、安全危險人員,制定管理措施,同時對排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意見。

      5、礦安監處在分析安全事故、“三違”和罰款情況下,排查全礦安全不放心人員、安全危險人員。

      6、各單位排查的安全薄弱人員,必須及時報安監處備案。

      二、安全薄弱人員的認定

      1、酒后上崗者;

      2、患有不宜從事本崗位病癥者;

      3、身體疲勞,萎靡不振者;

      4、大喜大悲,精神失常者;

      5、圖省事、怕麻煩,懶惰成性者;

      6、業務工作能力差,安全意識薄弱,經培訓考核達不到規定要求者;

      7、一月內連續出現三次及以上一般“三違”者;

      8、嚴重“三違”人員;

      9、現場有重大隱患未采取措施,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的管理人員。

      以上1~4為“安全不放心人員”,5~9為“安全危險人員”。

      三、安全薄弱人員的轉換

      1、對“安全不放心人員”,由區隊制定具體幫教措施,停班學習,進行重點幫教轉換(患有不宜從事本崗位病癥者,經有關專家鑒定屬實后,可調離其崗位),轉換合格寫出保證書后,方準下井工作。

      2、對“安全危險人員”,在區隊幫教基礎上,實行一般“三違”過“三關”、嚴重“三違”過“六關”幫教轉換制度。同時,安監員、班組長、群監員等在工作中進行重點督查幫教。轉換合格寫出保證書后,方準下井工作。

      3、安全薄弱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不合格者繼續培訓,直至合格。

      4、各區隊安全薄弱人員的排查、轉換等工作由區長具體負責,建立檔案,每月向安監處匯報一次排查、轉換等情況。

      5、轉換工作要點:明事理,增強其按章作業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傳技術,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領和防范力;送溫暖,體現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和感染力。

      四、安全薄弱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1、上崗后的安全薄弱人員,工區要安排幫教人簽定安全幫教合同書,幫教人員必須認真履行義務。

      2、各工區要建立安全薄弱人員排查、轉換檔案,安監處重點對安全薄弱人員進行督查。

      3、各單位都要對本單位安全薄弱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

      4、安全薄弱人員上崗后,當月如再出現違章或導致事故的,嚴格按規定加倍處罰,同時追究幫教人員以及工區區長的責任,連帶處罰50%。

      5、對現場有重大隱患未采取措施,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的管理人員從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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