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通風區監測維修值班人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通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通風區監測維修值班人員是井下監測管理工作的執行人,具體負責井下監測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
第三條 通風區監測維修值班人員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1、負責監控系統井上和井下監控數據不通訊和設備故障的維修工作;
2、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熟悉井下線路設備安裝位置和性能,提高維修效率和質量;
3、堅守工作崗位,接到故障維修通知后,先了解故障影響區域,確定故障范圍,對現場設備逐一排查,爭取用最短的時間排除故障,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匯報,認真填寫<故障記錄>;
4、維修后要確保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及性能符合要求;
5、認真履行交接班程序,對遺留問題要有詳細記錄,以便下一班人員及時處理。
7、在現場無法修復時要及時匯報,以便采取措施。
第四條 通風區監測維修值班人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區監測維修值班人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區監測維修值班人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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