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監察分局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監督辦法,推進內部執法監察規范化建設,努力實現執法監督全過程參與。
一是完善執法監督制度。按照《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監督辦法》要求,制定分局執法監督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制度、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執法評議制度等相關制度,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有章可循。
二是完善監督職責和機制。結合分局實際,建立由書記主管、一名調研員協助分管、執法監督室負責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各室選配一名兼職監督員與專職監督員共同參監督,提高監督質量。
三是開展事前監督。制定月度監察計劃,由分局按照實際情況確定監察礦井及數量后,由執法監督室提出監察工作重點和工作要求意見,并跟蹤計劃執行和落實情況,確保計劃實施的嚴肅性。
四是實施事中監督。執法監督人員參加日常監察執法工作,將分管和執法監督人員統一編入分局監察執法專業小組,直接參加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現場處理、行政處罰的集體研究討論,與兼職監督員審查文書,實現常態化現場監督。
五是加強事后監督。按照分局執法案卷評查及檔案歸檔相關制度規定,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執法案卷評查,評查后在分局執法分析會上進行通報,確保及時改正評查出的問題,提高文書制作質量。
六是嚴肅法制審核。依據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制度,對今年以來的行政處罰案件開展法制審核,保證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監督落實嚴格執法、規范執法、精準執法要求。
七是把好執法檔案歸檔關。按照監察檔案整理規定,執法監督人員對各監察室完成組卷后制作完成的執法案卷進行再審核,對審查合格的案卷,統一由執法監督人員存放檔案室保管,確保執法案卷的完整性、規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