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電氣焊、割崗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26 16:33 來源:煤礦安全網 電氣 安全生產責任制 煤礦

      一、責任范圍

      1.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熟悉電焊工的業務知識,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2.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3.工作前要佩戴好防護用具,施工現場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無易燃易爆物品。

      4.高空作業或在煤倉口施工要系好安全帶。

      5.焊割前,先檢查電焊機和割具以及氧氣瓶、乙炔瓶、減壓器、回火裝置是否良好,不允許沾有油污,安裝氧氣和乙炔氣表要嚴格按程序進行。

      6.嚴禁正負極直接接地,禁止用軌道和管線當地線。

      7.電焊鉗不用時,必須與工作物隔開,停止氣割時,要先關乙炔閥,后關氧氣閥。

      8.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分開放置,并不少于5米距離,氧氣瓶禁止放在陽光下或熱件旁。

      9.施工完畢后要檢查現場,清除異物,防止火星復燃,氧氣帶、電焊把要懸掛整齊,電焊機要切斷電源。

      10.參與業務范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實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續跟進。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的,不予任用。

      2.不按規程作業的,罰款100元。

      3.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