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井下動火管理制度(三項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12 15:26 來源:煤礦安全網 制度

      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作業。如果必須在在主斜井從事氣焊動火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礦長批準。除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54條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如須在井下進行動火工作,只能在進風巷中動火、主要進風巷、井口房進行,嚴禁在回風巷、采面作業地點從事動火工作。

      2、一旦井下需要從事動火工作,由動火隊組技術員編制安全措施并提出申請,報安全科和礦長審批。

      3、安全科接到動火申請后,應擬定動火審批通知單(一式多聯,分別用于通風科、機電隊及動火裝備保管隊組)。審批通知單應注明申請動火隊組及事由、動火時間、動火地點、動火人姓名,經通風科和安全科同意后,報請總工程師和礦長批準。

      4、通風科接到動火申請后,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本規定制定安全措施,發放完好正常的數字式瓦斯自動報警儀或派瓦檢員跟班,按規定調節好報警值,以便作業人員隨時隨地檢查作業地點附近瓦斯不得超過0.5%。

      5、動火隊組安排每次動火時,必須指定專人在現場負責檢查和督促措施執行(管理人員、救護隊員、瓦檢員、安全員)。

      6、動火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10m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有供水管路(或水源),有專人負責灑水。各類氣瓶要距明火10以上,氧氣瓶距液化氣瓶(乙炔瓶)5米以上。各氣瓶連接、管接頭、減壓器等,嚴禁沾染油脂。電焊設備及工具的絕緣和焊機外殼接地良好,嚴禁用軌道和管道作搭鐵。

      7、凡動火作業面及附近至少備有兩個滅火器。

      8、在傾斜巷道內進行動火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下方用不燃材料設施接受火星,以防火星往下亂竄。

      9、在動火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10.動火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用水進行噴灑滅火,并對可燃殘留物進行清理,清理完畢后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11、突出礦井井下需要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作業的,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鉆孔、支護以及其他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