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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2021)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06 09:31 來源:煤礦安全網 機電設備 制度

      1、為了加強公司機電管理,提高設備使用壽命,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滿足生產發展的需要,做到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設備管理辦法。

      2、設備計劃的編報、調撥管理辦法:

      ①、機電科匯總審核各部門上報的采購計劃,提交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批后,報物資供應科。

      ②、到貨設備的驗收。新設備到公司后應由機電科、物資供應科、使用部門、供貨廠商共同驗收,合格后辦理入庫手續。

      ③、設備的調出、調入必須嚴格履行手續。

      ④、設備外借必須有礦長、機電副礦長審批,任何個人和區隊無權將設備外借。

      3、設備的領用管理辦法::

      ①公司所有機電設備由機電科統一管理,任何區隊及個人無權轉借、拆套及變賣。

      ②各區隊領用設備應提前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

      4、設備的回收管理辦法:

      ①各區隊閑置設備應及時回收,回收的設備要保證部件齊全、完好,設備回收到指定地點,并填寫回收單。

      ②對回收不及時的區隊,第一次通知三天后仍不執行者處罰該區隊隊長、機電副隊長各300元。第二次通知仍不回收的,加倍處罰。

      ③設備回收入庫必須部件齊全,若短缺,使用區隊照價賠償。

      ④回收設備或部件的表面衛生,由使用單位負責清理。對于清理不徹底的,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次。

      ⑤設備回收不通知機電科私自丟棄的按照設備原值進行罰款,并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5、設備的檢修:

      ①機電科根據庫存設備的狀態和設備使用需求情況,及時進行維修。

      ②公司內設備嚴禁私自拆件。在生產急需時,必須經機電副礦長或值班礦領導簽字方可進行,機電科根據情況限期該區隊恢復,無故不按期恢復的,每超一天處罰200元。私自拆件者罰責任人500元,罰拆件區隊2000元,罰庫管人員300元。

      6、所有設備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

      7、因人為因素(違章操作、不定期維護保養、保養不善等)造成設備損壞事故的,應由機電科牽頭組織,認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人,由使用單位寫出事故報告和預防措施,并按情節輕重對使用區隊和個人按以下標準和原則處以罰款或賠償。

      ①十萬元以下的設備,按設備的原值30%的比例罰款。

      ②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設備按設備原值20%的比例罰款。

      ③五十萬元以上的設備按設,備原值15%的比例罰款。

      ④以上罰款嚴格執行上不封頂,下不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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