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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的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7-29 17:17 來源:煤礦安全網 環境 風險 標準 措施

    兩順槽安全出口風險管理標準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兩順槽安全出口 主要責任人 帶班班組
    監 督 部 門 安全檢查部、技術部 監管人員 采面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編 號 PLNZC-01



    1.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
    2.安全出口無片幫、無雜物。



    1.當班帶班隊干檢查發現安全出口寬度小于700mm,或小于700mm的趨勢時,必須安排當班加刀或甩刀,調整工作面,保證安全出口寬度不小于700mm。
    2.當班帶班隊干發現安全出口高度低于1.8m,立即進行起底。
    安全出口的浮煤必須清理干凈,帶班班長負責檢查安全出口的浮煤情況,發現一次未及時清理出口浮煤,對刮板運輸機司機進行相應的處罰。

    兩順槽頂板及煤幫風險管理標準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兩順槽頂板及煤幫 主要責任人 帶班班組
    監 督 部 門 安全檢查部、技術部 監管人員 采面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編 號 PLNZC-02



    頂板完好、無離層、破碎帶,兩幫無片幫跡象,錨桿扭矩必須達到100N.m,錨固力達到5T以上。



    1.技術部、區隊采煤技術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必須每天檢查兩順槽的頂板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整改。
    2.技術員在兩順槽頂板出現構造,破碎帶時,必須及時編制措施,并貫徹到全體員工。

    頂底板、端面距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頂底板、斷面距 主要責任人 帶班班組
    監 督 部 門 安全檢查部、技術部 監管人員 采面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編 號 PLNZC-03



    1.頂底板平整。
    2.端面距不得超過340mm。



    綜采機司機割煤前必須檢查工作面底板起伏和端面距大小,底板平整,端面距不得超過340mm方可作業,不符合及時進行調整。

    工作面壓力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工 作 面 壓 力 主要責任人 帶班班組
    監 督 部 門 安全檢查部、技術部 監 管 人 員 采面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編 號 PLNZC-04



    工作面支架初撐力不得小于24MPa。



    1. 支架工接班后必須檢查工作面整體壓力情況。
    2. 支架出現串漏液時,現場必須及時進行整改。

    片幫煤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片 幫 煤 主要責任人 帶班班組長
    監 督 部 門 安全檢查部、技術部 監管人員 采面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編 號 PLNZC-05
    管理標準 安全出口無片幫煤、無雜物。
    管理措施 安全出口的浮煤必須清理干凈,帶班班長負責檢查安全出口的浮煤情況,發現一次未及時清理出口浮煤,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兩順槽及工作面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兩順槽及工作面 主要責任人 帶班班組長
    監 督 部 門 安全檢查部、技術部 監管人員 采面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編 號 PLNZC-06



    1. 兩順槽距離工作面最近的已經打閉的聯絡巷口,必須設置柵欄,設警示牌板。
    2. 工作面機尾掛設“正在運轉,嚴禁跨越”的牌板。



    帶班班長負責安排掛設,由支架工移設,采面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監督實施。

    礦井水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礦 井 水 主要責任人 端 頭 工
    監 督 部 門 安全檢查部、技術部、生產調度室 監管人員 采面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編 號 PLNZC-07
    管理標準 礦井涌水量不超過規定值。
    管理措施 帶班隊干負責檢查工作面的涌水情況,當發現涌水量超過規定值時,及時抽排并向生產調度室匯報。

    工作面頂板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工 作 面 頂 板 主要責任人 采煤機司機
    監 督 部 門 安全檢查部、技術部 監管人員 采面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編 號 PLNZC-08



    1. 頂底板平整,無波浪起伏。
    2. 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1.采煤機司機割煤過程中必須認真觀察工作面的頂、底板,及時調整頂、底板,保證工作面平整。
    2.液壓支架工拉架時,必須認真檢查工作面頂板,發現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大于300mm時,及時采取措施調整。

    液壓支架與電纜槽間距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液壓支架與電纜槽間距 主要責任人 電鉗工
    監 督 部 門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技術部 監管人員 采面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編 號 PLNZC-09



    橫向間距≧1m,向后活動間距≧1m,腿部空間進深≧330mm,腳空間進深≧530mm。



    1. 每架前同時作業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
    2. 架前人員使用工具時必須通知架前作業人員,避開工具。
    管 理 對 象 瓦 斯、二氧化碳 主要責任人 瓦 斯 檢 查 員
    監 督 部 門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監管人員 采面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編 號 PLNZC-10



    1.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
    2.采區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3.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
    4.總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最大濃度值不超過0.75%。
    5.綜采工作面上隅角排放瓦斯時,綜采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
    度不超過1.5%。






    1.帶班班長每班對工作面及其作業地點風流中、電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瓦斯濃度檢測2次,當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斷電、撤人,并匯報生產調度室;
    2.帶班班長每班對采區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檢測2次,當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斷電、撤人,向生產調度室匯報,并在通向采區回風巷和采掘工作面的入口揭示警標;
    3.帶班班長每班對總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檢測1次。當瓦斯濃度超過0.75%時應立即切斷總回風巷中的所有電器設備,設好警戒人,禁止人員進入。
    管 理 對 象 浮 煤 主要責任人 清 煤 工
    監 督 部 門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技術部 監管人員  
    編 號 PLNZC-11



    架前、架間,電機附近內無積塵、無雜物、無浮煤。



    1.刮板運輸及司機必須每班清理電機附近浮煤一次;清煤工每刀煤清理架前、架間浮煤。
    2.跟班隊干負責監督,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對責任人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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