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專門機構,安排專職人員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掛牌督辦。接到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后,應當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監控臺帳、督促整改,對整改治理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協調解決重大隱患治理中的問題,并及時向上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匯報整改情況。
二、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責任人,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三、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深入現場,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進度,督促按整改方案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治理并徹底消除。
四、專項督查要制訂詳細的督查方案,明確督查目標、時間、形式、內容和要求。
五、專項督查應做好記錄,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對存在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和問題的要書面抄送到安監科或有關部門跟蹤督辦,被督部門應將整改情況向安監科或有關部門書面報告。
六、督查結束后,安監科要認真做好總結、通報工作,并跟蹤落實整改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整改單位應向督辦單位提出復產驗收申請。接受督辦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對責令停產整改的企業或責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設施設備核查驗收合格并經驗收人員簽字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