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副礦長安全生產標準化崗位責任制
一、協助礦長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制》,并督促檢查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執行情況。
二、負責組織編制長遠和年、季、月掘進、煤巷掘進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保證完成。
三、抓好所屬工作的工程質量,消滅重大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完成材料消耗和工資承包指標,完成掘進效率。
四、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按標準要求、檢查、實施。
五、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以身作責帶頭執行規程,并教育各級干部遵章守紀,嚴禁違章指揮。
六、組織完成基建、技改等工程的預決算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資金計劃,力爭節約工程造價。
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延深礦井和采區的移交、驗收工作,凡不符合安全質量要求的,不準移交生產,屬于分管范圍內的問題,要組織整改,達到標準要求。
八、協助礦長組織好礦安全大檢查,對掘進方面的重大安全問題,負責組織有關單位研究,采取措施,限期解決。
九、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組織分管科、隊做好“一通三防”業務保安工作。
十、分管范圍發生重大事故,必須親臨現場,在礦長指揮下,積極組織搶救, 并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參加追查處理。
十一、組織推廣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設備、新監測手段,不斷提高抗災能力。
十一、組織或參加掘進巷道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驗收工作,凡達不到質量標準的不準收尺或移交,并督促有關施工單位,限期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