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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州煤電集團方山店坪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作者:王曉光 2020-10-18 09:29 來源:煤礦安全網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店坪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使礦井能在事故發生后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營救被困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特制定店坪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 國家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69號頒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礦山救護規程》(AQ1008-2007),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1號),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4.《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自2013年10月1日實施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安監總廳應急〔2014〕95號),自2014年9月22日起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13號發布,自2014年12月1日實施)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9009-2015),自2015年9月1日實施

    8.《煤礦安全規程》(2016版),自2016年10月1日實施

    9.《煤礦安全生產標準標準》,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0.《煤礦防治水細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11.《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

    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2019年2月17日國務院令第708號發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AQ/T9007-2019),本標準自2020年2月1日實施

    1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5.《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21號令)

    1.2.2山西省下發的規范性文件

    1.《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安監應急字〔2008〕370號),本規定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

    2.《山西省煤礦頂板安全管理規定》,本規定自2019年9月19日起試行。

    3.《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本預案自2009年4月3日起施行;

    4.《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本條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5.《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3】75號)

    6.《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自2017年3月11日起施行)

    7.《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務值班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44號)

    1.2.3其他相關資料

    1.《霍州煤電集團呂梁山煤電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店坪煤礦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

    3.《店坪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4.《店坪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5.《呂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6.《方山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1.3.1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店坪煤礦礦界范圍內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與事件。超出本礦應急處置能力的,進行先期處置。

    1.3.2 事故類型

    通過對本礦生產過程中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評估,按《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確定的事故類型,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主要包括: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煤塵爆炸或燃燒;瓦斯窒息等)、頂板事故(包括冒頂、片幫、頂板掉矸、頂板支護跨到)、機電事故(包括運輸設備在安裝、檢修、調試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水災事故(包括地表水、老空水、地質構造水、工業用水造成的事故及潰水導致的事故)、火災事故(包括煤、矸自燃和外因火災造成的事故)、提升運輸事故、爆破事故。

    1.3.3 事故級別

    根據礦井實際按礦井停產停工時間、涉險人數、死亡人數劃分事故級別。

    (1)特類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涉險事故,事件嚴重,影響范圍大;

    (2)一類事故,危害和整改難度大,使全礦或生產區域停產停工8小時以上或有3人以下人員涉險,事件較嚴重,影響范圍大。

    (3)二類事故,危害和整改難度小,使全礦或生產區域停產停工不足8小時,無人涉險,事件不嚴重,影響范圍不大。

    1.4 預案銜接

    (1)市、縣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霍州煤電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呂梁山煤電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店坪煤礦各基層隊組現場處置方案。

    1.5 應急預案體系

    店坪煤礦應急預案體系分為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綜合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和區隊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向上與《霍州煤電集團呂梁山煤電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銜接,向外與駐地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銜接。

    1.6 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煤礦生產安全應急工作要始終把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生產安全事件發生前,要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生產安全事件發生后,要優先開展搶救人員的緊急行動;要加強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礦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增強隱患意識,高度重視生產安全,加強預防,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組織準備以及物資準備。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霍州煤電集團呂梁山煤電有限公司方山店坪煤礦在上級生產安全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實行應急處置工作各級行政領導責任制。根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視情臨機決斷,啟動相應的預案,控制事態發展。

    (4)依法依規,加強管理

    堅持依法處置,妥善處理應急措施和常規管理的關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運用范圍和實施力度,使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煤礦生產安全事件應急搶險指揮由礦長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班組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充分發揮以礦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依靠基層隊組力量,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準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建立和完善聯動協調制度,加強下級企業與上級企業、地方與企業之間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和發揮各級應急力量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和設備,建立監測、預測、預警等信息系統,建立網絡互聯、信息共享、科學有效的防范體系。提高應對突發煤礦生產安全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煤礦生產安全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搶險、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干部、職工自我防范意識、自救互救等能力。

    2 事故風險描述

    2.1 礦井概況

    店坪煤礦為證件齊全、合法有效的生產礦井,位于山西省呂梁市方山縣大武鎮王家莊村一帶,行政區劃屬方山縣大武鎮管轄。井田簡易公路在店坪村和三交(鎮)—大武(鎮)公路相通,井田位于方山縣西南直距約30 km,距孝柳鐵路交口站26km,交通較為方便。

    井田總體為—不對稱向斜(中陽—離石向斜),并伴生次級短軸背斜及向斜,傾角一般3°-14°,在井田西南部局部地段傾角達到20°,西北部局部地段傾角達到18°。井田內發育有5m 以上的斷層2條,層間小斷層多條。井田未發現巖漿巖侵入體。井田構造屬簡單類。

    井田內奧灰水位標高為795.00-797.00m,3號煤層底板最低標高890m,9號煤層底板最低標高830m,開采煤層底板標高均高于奧灰水位標高,不存在帶壓開采,無奧灰突水危險。井田內僅5號煤層存在1處采空積水區,2、3號煤層采空區內無積水,9號煤層原有積水區均已疏放完畢。礦井水文地質為中等類型,正常涌水量90m3/h,最大涌水量150m3/h。

    據鄰近煤礦開采情況,井下未發現地溫、地壓異常現象,屬地溫、地壓正常區。

    (1)開拓系統

    礦井為斜井開拓。礦井劃分兩個水平,一水平標高+900m,二水平標高+830m。礦井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法開采,巷道采用綜合機械化掘進,錨網、鋼帶、錨索聯合支護。

    (2)通風系統

    礦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方式、機械抽出式通風方法。主、副斜井進風,回風立井回風。回風立井井口安裝2臺FBCDZ—NO.32型對旋軸流式風機,一用一備,配套電機功率2×560kW,主要通風機采用電機反轉反風,反風設施齊全有效,回風立井井口裝有防爆門。

    (3)提升運輸系統

    主斜井裝備一部DTL120/60/2*400S型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擔負原煤提升任務,另一側裝備一部RJY55-35/1800型架空乘人裝置,擔負人員運輸任務;副斜井裝備一部JKY-2.5/1.2S絞車,擔負液壓支架等大型設備以及材料設備等的提升任務。

    井下原煤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輔助運輸采用電機車、無軌膠輪車、無極繩絞車、調度絞車運輸。

    (4)供電系統

    礦井供電井上建有35KV變電站,采用雙回路供電:一回電源引自中心區35kV變電站,輸電線路為LGJ-150/7.9km,另一回電源引自大武35kV變電站,輸電線路為LGJ-120/6.7km。安裝兩臺型號為SZ9-12500/35的變壓器容量均為12500KVA。

    井下設有+900m水平中央變電所、+830水平中央變電所、+830水平南翼采區變電所、+830水平北翼采區變電所、+900水平三采區配電點。

    (5)排水系統

    主排水系統:中央泵房水倉容量為3400m3,配備四臺MD280-43×9水泵,一臺工作、兩臺備用,一臺檢修,單泵流量280m3/h,揚程387m,安裝兩趟Φ273mm管路(互為備用)直通地面。

    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統:各采掘工作面均按設計要求施工了正式水倉,配套安裝功率匹配的水泵及一趟Φ108mm排水管路,能夠滿足工作面最大涌水排水需求。

    (6)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礦井裝備KJ70X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設有KJ291B型井下人員定位系統;配備一部HRD-512C型數字程控調度機(井下)和一部JSY-2000型的數字程控交換機(地面)通訊系統,裝備KTK125型井下廣播系統;礦井工業場地建有地面壓風機房,安裝3臺UD250A-8型螺桿式空氣壓縮機;供水施救系統水源使用高山水池飲用水;在+830m水平車場繞道北側設有一個容量為100人的永久避難硐室,在+830m水平北翼膠帶大巷和北翼軌道大巷之間布置一個容量為60人的采區避難硐室。

    2.2 事故風險辨識評定

    根據礦井年度《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共辨識出安全風險196項,其中重大風險11項、較大風險52項、一般風險109項、低風險24項。其中礦井重大安全風險涉及頂板事故、提升運輸事故、機電事故、火災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煤塵爆炸事故、爆破事故、煤庫事故。

    根據礦井年度《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礦井重大危險源為瓦斯、煤塵、煤層自燃、水文地質、機械危險性、采掘工作面頂板和其他共計7項。其中單項分級瓦斯為Ⅳ級、煤塵為Ⅱ級、煤層自燃為Ⅱ級、水文地質為Ⅱ級、機械危險性為Ⅳ級、采掘工作面頂板為Ⅲ級、其他(井下布置爆破材料庫、炮掘面)為Ⅲ級,霍州煤電集團呂梁山煤電集團有限公司方山店坪煤礦礦井屬于Ⅱ級重大危險源礦井。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3.2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應急指揮部

    總 ? 指 ? 揮:礦 ? ?長 ? 

    常務副總指揮:黨委書記

    副總指揮:安全處長 ? ? 總工程師 ? ?生產礦長 ? 機電礦長

    黨委副書記 ?經營礦長 ? ?工會主席 ? ?后勤礦長

    成 ? ?員:礦井所有副總,調度室、安全科、通風科、生產科、地測科、機電科、信息中心、辦公室、保衛科、后勤管理中心、供應科、計劃科、財務科、政工科、勞資科、企管科、紀委、工會、救護隊三中隊、衛生所、各隊組等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下達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指令。

    (2)負責應急處置的指揮決策工作在接到事故報警后,迅速研究、擬訂方案,并予以組織、協調各方面的應急隊伍實施緊急救助,防止事故擴大,盡量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并根據事態發展確定是否響應升級。

    (4)接受上級指令并實施。

    (5)當上級成立應急指揮部時,礦應急指揮部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負責應急情況的總結、上報及相關處理事宜。

    總指揮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審核批準發布;

    (2)領導應急指揮部的工作;

    (3)啟動、終止應急預案、確定響應、擴大級別;

    (4)組織搶救工作,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匯報涉險事故情況。

    副總指揮主要職責

    (1)組織有關人員擬定應急處置方案;

    (2)在總指揮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員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應急物資,并由指定的專門人員嚴格控制入井人數,簽發搶救事故用“入井特別許可證”和“進入事故現場許可證”。

    (3)根據總指揮授權,代行總指揮權力。

    成員主要職責

    根據各自職責范圍,搞好應急救援各項日常戰備工作,在發生事故時,根據指揮部命令,轉入應急狀態,展開事故救援工作。

    3.3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

    主 ?任:生產礦長(兼)

    副主任:調度室主任(兼)

    成 ?員:調度室副主任(兼)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是礦應急指揮部的直屬常設機構,是預案啟動后的執行機構,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承接單位事故(事件)或災情報告,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信息處理、資料管理等工作。

    (2)負責通知總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應急指揮中心集合。

    (3)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險救災人員趕赴現場。

    (4)在事故搶救過程中,負責做好應急處置記錄,負責各專業組的碰頭會,協調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做好錄音、錄像資料。

    (5) 組織、協調、落實對外求援等有關事宜,負責事故的上報。

    3.4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十個工作組

    3.3.1 專家技術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

    成 ?員:生產副總、地測副總、通風副總,調度室、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科等專業科室負責人

    主要職責:

    (1)根據災情準備救災所需資料;

    (2)組織專家分析、判斷事故原因、性質和災害程度,研究制定救災技術方案和措施;

    (3)根據現場災情變化隨時修改救災方案。

    3.3.2 搶險救災組

    組 ?長:安全處長

    副組長:救護隊隊長,調度室、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科等專業科室科長

    成 ?員:救護隊隊員、礦內應急小分隊隊員

    主要職責:

    (1)主要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災;

    (2)實施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

    (3)處置現場突發災變。

    3.3.3 醫療救護組

    組 ?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醫院院長

    成 ?員:礦醫院人員

    主要職責:

    (1)按指揮部命令第一時間趕往指定地點待命;

    (2)對傷員進行及時救治及安置。

    3.3.4 物資供應組

    組 ?長:后勤礦長

    副組長:供應科科長、機電科科長、小車隊隊長

    成 ?員:材料庫及設備庫值班人員及供應科、機電科人員

    主要職責:

    (1)第一時間匯報救災物資的儲備情況;

    (2)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調配,并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

    3.3.5 資金保障組

    組 ?長:經營礦長

    副組長: 財務科科長

    成 ?員:財務科人員

    主要職責:

    (1)為搶險救災提供足夠的資金保障;

    (2)統計分析事故經濟損失。

    3.3.6 安全監察組

    組 ?長:安全處長

    副組長:安全科科長

    成 ?員:安全員、井口檢身員

    主要職責:

    (1)負責統計入井、出井人數并向指揮部匯報;

    (2)井口設置警戒,管控好人員出入井工作;

    (3)引導災區人員撤離;

    (4)配合事故調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

    3.3.7 警戒保衛組

    組 ?長: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保衛科科長

    成 ?員:保衛科人員

    主要職責:

    (1)負責在礦大門口、辦公樓門口及主副井口設置警戒,疏散、戒嚴、維護秩序;

    (2)合理劃分救援隊伍待命、工作區域;

    (3)做好事故處理期間其他安保工作。

    3.3.8 后勤保障組

    組 ?長:后勤礦長

    副組長: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成 ?員:后勤管理中心人員

    主要職責:

    (1)及時統計救災人員情況;

    (2)提供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家屬的后勤服務。

    3.3.9 善后處理組

    組 ?長:工會主席

    副組長:工會、團委、勞資科負責人

    成 ?員:工會、勞資科人員

    主要職責:

    (1)核實傷員和遇難者身份并通知家屬,做好安撫工作;

    (2)安排受傷人員后期治療及遇難人員喪葬事宜;

    (3)洽談撫恤條件和安撫家屬的其他事宜。

    3.3.10 信息發布組

    組 ?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政工科科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政工科、辦公室人員

    主要職責:

    (1)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示向上級新聞中心提供事故簡報,并定期更新;

    (2)做好媒體接待工作。

    4 預警及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條件

    (1)生產過程中發現事故征兆。

    (2)通過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或現場事故前期預兆和征兆的人工匯報。

    (3)由職能部門及各基層單位負責人從全礦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人、機、環、管”各方面因素進行的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和預判認為可能發生的事故。

    (4)接到上級有關部門發出的預警指令(包括政府部門發布的氣象、地質災害及地震等信息)及其他方式獲得的預警信息。

    (5)事故發生后經過風險評估和預判認為事故有可能升級擴大。

    4.1.2 預警方式、方法

    采取井上、井下調度電話、應急廣播系統和人員定位系統發出的聲光告警信號、在事故影響范圍周邊設立警戒線等方式、方法。

    4.1.3 預警信息發布程序

    礦調度室接到預警報告后,經研判認定符合預警條件時,通知礦值班領導,下達預警指令,立即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根據事態發展的情況,在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同時,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及工作要求、發布機構等并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變更預警信息,確定預警行動終止或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按預案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進入應急狀態,立即制定和落實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

    4.2 信息報告

    4.2.1 信息接收與通報

    在礦調度室設立預警和信息報告接警專用電話,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預警電話:外線0358-6080327、內線9。

    通過各種通訊方式接收上級政府、上級部門及礦內各單位的常規信息、預警信息和事故信息。

    預警險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選擇最快的方式到最近的地點向礦調度室報告現場情況,報告內容包括: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工種、職務;發生險情的單位及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涉險人數、脫險人數及姓名、脫險方式及撤離路線;對險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發生險情的現場情況及應急處置建議等。同時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方式向井下其他作業區域進行告警。礦調度室接到預警報告后,由值班調度員立即安排跟班礦領導、隊長、班組長、受災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優先啟動現場處置方案,積極組織搶險救災。并保持與礦調度室聯系,當發生險情的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不能對險情進行有效控制或險情可能導致事故時或現場有發生次生事故危險直接危及現場人員生命安全時,當班領導應迅速點清現場人數,將人員按照相應的避災路線撤至安全地點或避險待援,等待接受調度室安排。同時匯報調度室。

    調度室接到險情報告后,完整、準確記錄告警信息,立即按預案制定的電話通知順序報告值班領導、主要領導,通知礦應急指揮機構成員部門有關領導并通知受威脅地點人員撤離。

    4.2.2 信息上報

    礦長接到險情報告后,準確判斷險情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影響范圍,若出現一類以上事故(包括一類),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向呂梁山公司應急搶險指揮總指揮報告,并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務值班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晉政辦〔2012〕44號)在1小時之內向呂梁煤礦安全監察局和方山縣應急局報告。若緊急情況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上報時可先使用電話快報,然后再補報全面的文字性正式報告。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性質、災害現象、影響范圍、受災人數及姓名、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現場已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2.3 信息傳遞

    指揮部統一負責事故或險情信息的接收、研判,對事故或險情可能影響的本礦以外的其他單位和部門由總指揮或經總指揮授權的發言人利用調度電話、手機等形式進行通報險情使有關單位和部門能及時了解事故或險情嚴重情況及危害波及范圍,做好預防工作。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礦調度室接到險情報警后,針對緊急發生的事故、事件或災難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對事故的可控性的不同,預判采用應急搶險響應級別,礦應急搶險響應的級別分為三級:

    根據預警信息,預判險情可能形成的事故危害,結合礦應急力量、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和處置措施,在總指揮的組織下,指揮部成員進行分析、研判,根據劃定的事故類別進行分級。

    (1)符合以下條件時啟動I級響應:初步認為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涉險事故,事件嚴重,影響范圍大;礦在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響應擴大。

    (2)符合以下條件時啟動Ⅱ級響應:初步認為兩個以上重大危險源失控,危害和整改難度大,使全礦或生產區域停產停工8小時以上或有3人以下人員涉險,事件較嚴重,影響范圍大,礦有控制險情的能力。

    (3)符合以下條件時啟動三級響應:初步判斷只有一個或多個重要生產設施出現故障造成一個重大危險源失控,危害和整改難度小,使全礦或生產區域停產停工不足8小時,無人涉險,事件不嚴重,影響范圍不大;礦、生產區、科有處置險情能力。

    5.2 響應程序

    發生預警信息后,礦井應根據《店坪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綜合預案》立即成立應急指揮部,迅速作出判斷,判定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級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響應級別決定是否向上級單位、屬地人民政府匯報事故情況。

    (1)一級應急響應程序

    ①啟動礦井綜合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預案;同時報告霍州煤電呂梁山公司以及屬地人民政府。

    ②通知救護隊或消防大隊立即趕赴事故單位。

    ③命令分管副總指揮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行動。

    ④命令分管副總指揮立即調配應急物資到位。

    ⑤通知指揮部各級人員到指揮部集結待命。

    ⑥通知各應急搶險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展開搶險救災工作。

    (2)二級應急響應程序

    ①啟動礦井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預案。

    ②命令分管副總指揮立即趕赴事故單位組織搶險行動。

    ③通知相關業務部門立即趕赴事故單位展開搶險行動。

    (3)三級應急響應程序

    ①啟動礦井相關專項預案。

    ②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按職責開展工作。

    (4)擴大應急

    當礦井現有搶險力量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需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或屬地人民政府請求支援,進行擴大應急響應。

    后附:應急響應程序圖

    附:應急響應程序圖

    5.3 處置措施

    當作業現場遇到險情或接到事故征兆預警時,現場帶(跟)班人員、班組長、安全員、瓦斯檢查工、調度員應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按照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并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總指揮、副指揮接到報警后與技術專家組人員一起,應迅速查明事故地點、原因,研判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能發生的危險及危險程度,下達按應急搶險預案處置的指令,以統一指揮、科學施救、救人為先、杜絕二次事故為原則,按照不同的事故類別采取不同措施,各搶險組按各自職責迅速做好相關工作。

    搶險救災組有關人員要佩戴好有效的保護設施迅速趕往事故現場,首先查明現場有無遇險人員,以最快速度將遇險人員按避災線路脫離現場,嚴重者盡快送到醫院搶救。治安保衛組人員到達現場后,擔負治安和交通指揮,組織糾察,在事故現場周圍設崗,劃分禁區并加強警戒線和巡邏檢查。當事故范圍擴散危及現場人員安全時,應迅速組織撤離,向安全地帶疏散。

    醫療救治組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對中毒人員應根據中毒癥狀及時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對傷員進行清洗包扎或輸氧急救,重傷員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物資保障組人員迅速將搶險物資運輸到事故現場;并根據事態發展組織安排可能用到的物資,落實搶險資金。

    當事故得到控制后,盡快消除其他隱患,防止二次事故發生。搜救失蹤人員,檢查重點設備和核心設施。

    5.3.1 水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礦調度室迅速了解水災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2)礦調度室根據災情下達撤人指令;通知救護三中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當日值班領導及礦長、總工程師,并通知井口設警戒。

    (3)監測監控部門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4)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災情分析判斷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破壞程度,積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5)救護隊按照救援方案攜帶相關設備入井,救護隊分隊進入,必須先檢查氣體濃度。一小隊負責查找遇險、受傷人員并積極組織搶救,另一小隊負責接電、設泵、鋪設管路等排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救護隊必須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6)災區現場必須有專人檢查和觀察頂板情況,發現頂板破碎冒落及時處理。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7)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8)水災事故消除后,要檢查被水浸泡過的設備,保證恢復生產時運行正常。

    5.3.2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礦調度室迅速了解火災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2)礦調度室根據災情確定停電范圍,下達停電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當日值班領導及礦長、總工程師,通知井口設警戒。

    (3)監測監控部門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4)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災情分析判斷通風系統破壞程度,積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5)合理調整通風系統

    a進風井口、井筒及井底車場發生火災時,可采取反風或風流短路的措施。

    b進風的下山巷道發生火災時,必須防止由火風壓而造成的主風流逆轉的措施。

    c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防止引起瓦斯積聚和爆炸,必要時可增加風量或采取局部區域性反風。

    d在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改變原有通風狀態,需要進入巷道偵查或直接滅火時,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e井下其他地點發生火災時,應保持事故前的風流方向,控制火區供風量。

    (6)采取通風措施限制火勢時,通常是采取控制風速、調節風量、減小回風側風阻或設水幕灑水措施。防止因風速過大造成煤塵飛揚而引起煤塵爆炸。

    (7)滅火的主要方法

    a直接滅火:用水、沙子和化學滅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撲滅火災或挖除火源,滅火時應從火源邊緣逐步向火源中心噴射;人員應站在火源的上風側,不得用水撲滅電氣火災和油類火災。

    b隔絕滅火:直接滅火不能控制火勢時,構筑防火墻和密閉,封閉火區,控制火勢蔓延。

    c聯合滅火:先將火災區進行封閉,然后采取其它滅火措施進行滅火,以加快火區的熄滅速度。

    (8)救護隊按照救援方案攜帶相關設備入井,進入災區前,必須先檢查氣體濃度,救護隊分組進入,一小隊負責查找遇險、受傷人員并積極組織搶救,另一小隊探明火情進行滅火工作,避免人員在搜尋或偵查過程中引發二次爆炸;救護隊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9)災區現場必須有專人檢查和觀察頂板情況,發現頂板破碎冒落及時處理。有明火存在時,應同時救人、滅火、監測氣體濃度,防止中毒和爆炸,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10)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11)災情消除,恢復通風系統,救災結束。

    5.3.3 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礦調度室迅速了解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和主扇運行情況。

    (2)礦調度室根據災情確定停電范圍,下達停電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當日值班領導及礦長、總工程師,通知井口設警戒。

    (3)監測監控部門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4)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災情分析判斷通風系統破壞程度及連續爆炸、火災發生的可能性,積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5)救護隊按照救援方案攜帶相關設備入井,在進入災區前,必須先檢查氣體濃度。救護隊分隊進入,一小隊負責查找遇險、受傷人員并積極組織搶救,另一小隊負責清理、疏通堵塞巷道,排放局部積聚的瓦斯,恢復正常通風,避免人員在搜尋或偵查過程中引發二次爆炸;救援過程中救護隊必須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6)災區現場必須有專人檢查和觀察頂板情況,發現頂板破碎冒落及時處理。有明火存在時,應同時救人、滅火、監測氣體濃度,防止中毒和二次爆炸,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7)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8)災情消除,恢復通風系統,救災結束。

    5.3.4 頂板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礦調度室迅速了解頂板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2)礦調度室根據災情下達受災區域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當日值班領導及礦長、總工程師,通知井口設警戒。

    (3)監測監控部門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4)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通風系統破壞程度、冒頂、涌水情況,積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優化救援方案。

    (5)救護隊按照救援方案攜帶相關設備入井,進入災區前,必須先檢查氣體濃度。救護隊分隊進入,一小隊負責查找遇險、受傷人員并積極組織搶救;另一小隊負責支護頂板、處理冒落矸石,確保在搶救過程中不會再次冒落;在救援過程中救護隊必須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6)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搶救處理中必須有專人檢查和觀察頂板情況,加強支護防止發生冒頂。

    (7)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8)頂板事故消除后,對冒頂區域附近進行檢查,有針對性的進行補強支護,防止發生二次頂板事故。

    5.3.5 機電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礦調度室迅速了解機電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2)礦調度室立即通知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當日值班領導及礦長、總工程師。

    (3)礦調度室立即安排受傷人員出井、組織地面急救人員井口待命。

    (4)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5)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6)機電運輸事故擴大引發火災等事故時,按照處理火災等相應應急處置措施處理。

    5.3.6 輔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礦調度室迅速了解輔助運輸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2)礦調度室立即通知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當日值班領導及礦長、總工程師。

    (3)礦調度室立即安排車輛接受傷人員出井、組織地面急救人員井口待命;

    (4)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5)處理事故現場,恢復井下運輸秩序。

    (6)輔助運輸事故擴大引發火災等事故時,按照處理火災等相應應急處置措施處理。

    5.4 應急結束

    (1)應急搶險結束的條件

    ①受傷、被困及傷亡人員均已救出,現場災情得到有效控制。

    ②由專業技術人員對災區現場進行檢測核實,現場各種環境符合有關規定。

    ③現場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④災區通風、供電、排水等系統恢復正常,現場清理及人員清點工作已完成。

    (2)經現場指揮確認后,向指揮部進行匯報。總指揮在經過與技術專家組研究后,確認應急搶險工作是否可以結束。

    (3)在應急搶險工作中,必須把事故現場的第一手相關證據,收集匯總,妥善保管,提交事故調查組。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疏通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的,做好標志,并繪簡圖做出記錄,待事故調查組取證后,方可消除現場痕跡。

    (4)總指揮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研判應急搶險工作是否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并進行現場確認后,由總指揮下達命令,宣布應急處置結束,終止應急響應,應急搶險工作結束。

    (5)應急結束后,根據上級要求有關規定,將事故簡要經過、搶救過程、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基本情況、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需吸取的教訓等情況寫出書面材料,經應急救援總指揮審核批準后,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6 信息公開

    應急指揮部及時收集整理有關事故的各類信息。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授權下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原則,由新聞宣傳組向屬地政府提供事故動態信息情況,包括事故性質、事故傷亡情況、應急救援進展等,由政府確定的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相關信息,以消除公眾的恐慌心理,避免公眾的猜疑。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向外發布有關事故信息。

    7 后期處置

    7.1 污染物處理

    根據搶險后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對事故現場清理,造成的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使其達到環保要求。其他物料根據實際情況回收利用。

    7.2 生產秩序恢復

    經當地政府同意后,確認事故現場無隱患后,礦井應調整人員,檢修設備,盡快恢復生產,盡可能地降低事故損失。

    7.3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包括醫療救治、人員安置和善后賠償事項。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并對損毀的設施、設備及礦井生產系統等進行修復重建工作,盡快恢復正常,保持礦井生產正常、社會秩序穩定。

    對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進行統計,本著人性化處理原則,在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基礎上,友好協商、妥善處理賠償事宜。安全科、勞資科相關人員準備工傷認定材料,按照工傷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7.4 應急搶險評估

    事故搶險結束,礦井對事故發生情況及應急搶險過程進行總結總結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對應急搶險組織在搶險過程中表現的應急搶險能力進行評估,對不足的方面進行加強補充,進一步完善應急搶險預案。

    應急搶險結束后,參加搶險的各部門和單位都要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數,清點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測儀器、個體防護設備、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等,并重新定期檢查和維護,對于在搶險中損耗的應急資源必須重新更換配備,確保始終處于完好狀態。現場應急指揮部整理好搶險救災記錄、圖紙等,及時組織開好總結分析會,寫出救災報告。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指揮部與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呂梁市人民政府、呂梁安全監察分局、呂梁市應急管理局、方山縣人民政府、方山縣應急管理局及山西焦煤集團公司等單位建立暢通的通信網絡;

    (2)指揮部成員、指揮部辦公室人員的辦公電話和手機作為備用聯系方案,移動電話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

    (3)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應急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應急指揮部建立專線通訊聯系。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保證通訊聯系暢通;

    (4)現場應急指揮部與事故現場的通訊聯系能在災害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建立起來。礦制定有礦井應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后附:應急救援相關部門、人員聯系方式

    8.2 應急隊伍保障

    (1)礦井與霍州煤電集團公司應急救援中心救護大隊(三中隊)簽訂了救護服務協議;

    (2)礦井設有應急小分隊,人數能滿足搶修要求、人員結構合理;

    (3)當礦井救援力量不能滿足救援需要時,需及時借調兄弟礦井及地方政府部門的的應急救援隊伍。

    后附:救護三中隊基本信息表

    礦內應急小分隊基本信息表

    8.3 物資裝備保障

    (1)供應科、機電科負責井上應急物資庫、應急設備庫的管理,應急物資、設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都要明確;保衛科、通風科負責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的管理,消防材料的配備確保能夠滿足應急需要。

    (2)礦井應急物資裝備已按規定的數量配齊配足,日常檢查和管理規范,帳、卡、物一致,沒有隨意挪用現象。

    (3)裝機隊、小車隊在災情預警期間,能保證車輛和司機24小時值班待命,調度室能準確掌握、隨時調動裝載機、推土機、叉車。

    (4)當礦井物資裝備不能滿足需求時,應立即請求上級公司迅速從公司應急物資儲備中調用各種排水、供電、開關、電纜等機電設備,進行搶險救災。

    后附:礦井應急設備儲備臺賬明細

    礦井應急物資儲備臺賬明細

    礦井消防材料庫物資儲備臺賬明細

    8.4 其他保障

    8.4.1 經費保障

    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日常應急管理運行中各項活動的開支;保證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資金,能夠裝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遇到險情時,財務科應及時與上級公司溝通聯系資金,保障應急經費按時到位,資金支出程序符合集團公司統一規定。

    8.4.2 醫療保障

    各采掘工作面備有創傷急救箱,礦醫院配備有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醫護人員,礦井發生事故時,礦醫院在第一搶救黃金時間負責檢查、急救遇險人員,同時與呂梁市人民醫院簽訂有應急醫療協議。

    后附:礦內衛生所物資儲備明細表

    創傷急救箱物資儲備明細表

    井底急救站應急物資儲備明細表

    8.4.3 交通運輸保障

    (1)礦調度室必須保證24小時有值班車輛。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能夠保證應急救援使用;

    (2)根據交通使用情況必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對礦廠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后附:礦內應急車輛配備情況表

    8.4.4 治安保障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警戒保衛組應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安排,迅速在礦各大門口設警戒,加強對重要單位、重要場所、重要人群、重要設施和物資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現場群眾;

    (2)必要時,請求呂梁山公司治安保衛處和地方公安部門增援。

    8.4.5 應急救援技術專家保障

    (1)礦井生產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科、安全科等職能科室是應急救援中提供技術資源的保障機構,在應急狀態下提供技術保障,為應急救援行動提出有效的圖紙資料和應對措施;

    (2)礦井設有應急救援技術專家人才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3)當本單位技術力量不能滿足救援要求時,可請求上級主管部門調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

    后附:應急救援技術專家人才庫名單及聯系方式

    8.4.6 后勤保障

    礦井設有后勤保障組在緊急狀態下作為應急救援的后勤保障機構,發生重大事故時為災區群眾提供臨時避難場所和基本生活用品,及時恢復被損壞的生活設施設備,保證居民生活安定;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為救援人員提供必需的后勤服務,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9 應急預案管理

    9.1 應急預案培訓

    安全科、培訓科負責組織全礦職工進行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學習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搶險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使礦井全員都能熟悉礦井事故的應急預案內容、應急程序、熟悉應急職責,熟練掌握現場處置方案。

    9.2 應急預案演練

    (1)安全科負責制定礦井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各分管業務科室根據計劃安排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2)演練的主要目的有:測試應急預案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檢測應急設備;確保應急組織人員熟知他們的職責和任務,同時對現有預案進行評估并改善。

    9.3 應急預案修訂

    隨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礦井采掘接續和實際生產情況變動,預案中相關人員的變動,應急資源的變動,以及實施演習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由安全科負責組織及時修訂。

    9.4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經評內審、外審批準發布后,要及時上報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并上報呂梁山煤電公司安全處與霍州煤電集團公司安監局,礦井進行存檔管理。

    9.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同時廢止礦井舊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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