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0-07-21 17:07
來源:煤礦安全網
1.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過程中地質測量和防治水的技術工作。
2.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要求。
3.組織開展礦井瓦斯地質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
4.組織實施地測、防治水等方面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掌握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時準確地提供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及時提供回采、掘進區域的地質說明書。
6.掌握接近地質構造、水體、采空區、積水區、老窯、煤層和巷道貫通的施工進度。
7.負責探放水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探放水計劃和安全措施,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監督執行情況。
8.及時安排對井下掘進進度、采煤工作面推進度進行測量收尺,及時填繪圖紙,保證礦井有完整的地質資料。
9.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0.貫徹執行下井帶班制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