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運輸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0-07-21 17:06
來源:煤礦安全網
1.協助機電副礦長(副總經理)做好煤礦安全生產過程中機電運輸工作,抓好礦井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2.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要求。
3.參與制定機電運輸系統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并抓好落實。
4.組織實施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負責電氣設備防爆管理、機運設備保護和測試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機電運輸設備檢修,做好日常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完好。
6.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7.組織機電、運輸事故中設備的檢修和恢復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實。
8.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機電運輸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定并組織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9.負責日常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并審批機運安全技術措施。
10.協助機電副礦長(副總經理)制定設備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11.結合生產實際,組織開展機電、運輸技術攻關,并將合理化建議付諸實施。
12.抓好崗位技術練兵活動,提高職工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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