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煤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
2.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要求。
3.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制定煤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加強對分管業務的技術指導,協調落實好相關工作。
4.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煤礦的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對煤礦的生產部署、開拓方案及接替計劃審查把關,確保礦井抽、掘、采平衡。
5.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進行“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6.參與組織“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專項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7.根據采、掘、抽工作地點的變動情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安全技術措施。
8.組織實施“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等方面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9.組織開展礦井瓦斯災害的預測.預警.預報工作,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1.貫徹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2.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圍內的水、火、瓦斯等隱蔽致災因素,并采取相應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