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0-07-21 17:05
來源:煤礦安全網
1.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過程中采煤掘進技術工作。
2.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要求。
2.在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抓好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3.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并審批礦井采掘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4.組織實施采煤.掘進等方面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結合生產實際,組織開展技術攻關,并將合理化建議付諸實施。
6.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制定處理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7.抓好崗位技術練兵活動,提高職工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
9.協助生產副礦長合理部署采掘,確保采、掘接替正常化,抓好“抽、掘、采”的平衡。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1.貫徹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2.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圍內的水、火、瓦斯等隱蔽致災因素,并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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