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礦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機電副礦長(副總經理)負責全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制度,保證機電、運輸系統安全運行,抓好礦井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3.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分管范圍內有關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規章制度。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4.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5.負責組織編制并實施機電、運輸系統的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組織制定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制定礦年度機電運輸設備大修和更新計劃;開展礦井停產檢修工作。
7.組織實施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8.負責電氣設備防爆管理.機運設備保護和測試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機電、運輸設備檢修,做好日常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完好。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9.組織機電、運輸事故中設備的檢修和恢復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實。
11.負責落實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并及時反饋。
12.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機電、運輸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定并組織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3.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應急救援演練。
16.參與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每年參與組織開展一次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制定各類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參與組織落實。
17.負責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中專項辨識評估要求,組織開展分管業務范圍內專項辨識評估工作,并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