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礦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安全副礦長(副總經理)負責全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本礦的規章制度,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3.堅持不安全不生產,杜絕超能力生產、超強度作業、超定員生產,杜絕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4.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獎懲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6.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具體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和落實。
7.定期組織開展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并制定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8.監督落實煤礦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9.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組織安全動態檢查,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1.督促落實煤礦炸藥庫、油庫、瓦斯抽采泵站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2.組織或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圍內的水、火、瓦斯等隱蔽致災因素,并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3.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并及時反饋。
14.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5.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組織指揮事故搶救,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6.參與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每年參與組織開展一次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制定各類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參與組織落實。
17.負責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中專項辨識評估要求,組織開展分管業務范圍內專項辨識評估工作,并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