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總支)書記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煤礦黨委(總支)書記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與企業董事長、礦長(總經理)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3.組織制定企業黨委(總支)班子成員、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5.組織制定企業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年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督促實施。
6.監督礦長(總經理)、副礦長(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副總工程師和各區(科或部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制度,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參加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對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的決策提出意見。
8.積極支持礦長(總經理)和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作用,做到安全工作黨政工團齊抓共管。
9.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10.掌握煤礦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及時消除干部職工不利于安全生產的思想。
11.監督勞動合同的簽訂、執行,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12.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