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煤監分局:“5612”措施全力助推精準執法
今年以來,川南煤監分局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重點,針對區域內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多、高瓦斯礦井多、災害重等實際情況,在日常監察執法過程中,以實施“5、6、12”措施為抓手,緊緊抓住“關健人”,盯住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加大精準執法力度。
“5”即嚴格執行五項制度:一是瓦斯超限追查制度,對所有瓦斯超限都要嚴格追查,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礦長積分管理辦法,由各監察組每月將礦長扣分情況報分局辦公室統計匯總,并及時抄送地方監管部門;三是聯合懲戒制度,將煤礦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安全事故等失信行為及時上報省局并抄送地方監管部門,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四是事故礦井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嚴格事故礦井安全生產許可證返還條件和審批程序;五是常態化“零容忍”制度,對煤礦瓦斯、水患等隱患、“三違”行為實行“零容忍”,一律依法從重處罰。
“6”即嚴查六類隱患:一是通風系統方面隱患;二是采掘部署、采掘接替方面隱患;三是頭面核定方面隱患;四是超定員、入井人數方面隱患;五是瓦斯治理不到位的;六是水患防治措施不到位的。
“12”即嚴查十二類違法行為:一是違規井下動焊的;二是違規巷道貫通的;三是違規石門揭煤的;四是違規運輸的;五是違規放炮的;六是違規排放瓦斯的;七是違規停電的;八是違規進行巷道維修的;九是違規空頂作業的;十是違規平行作業的;十一是瓦斯超限違規作業的;十二是安全監控系統瓦斯探頭違規安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