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馬民樂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布日期:2020-06-17 來源:煤礦安全綜合處
2020年5月29日,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礦發生一起死亡兩人的安全事故。鑒于該礦存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瞞報的記分情形,決定對馬民樂礦長記12分。在2020年記分周期內,馬民樂礦長累積記分達15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將馬民樂調離礦長崗位。
2.馬民樂從2020年6月12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待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如馬民樂因事故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