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推動關口前移、超前防范,真正做到把風險管控挺在隱患之前,把隱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嚴格煤礦安全隱患責任追究,堅決防范和遏制煤礦事故,山西省人民政府岀臺的《煤礦安全隱患調查處理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為把該《辦法》落到實處,忻州監察站組織全體監察員對《辦法》進行了集中學習,要求監察員從6月1日開始對《辦法》列出的拒不執行停產停建指令、年度內同一類問題重復出現等六種情形的重大安全隱患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組織調查,希望監察員提高政治站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理意見,并移交由具有管理權限的機關或單位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