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務部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依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原則,協助礦工會主席組織后勤服務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后勤服務部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制定、修訂(編)后勤服務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2、參與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負責本單位管理人員、黨團員和青年的安全思想教育,將安全生產納入考核、評比、獎懲黨團員和職工的重要內容,按照有關要求做好考核、評比工作。
4、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編制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5、利用多種方式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宣傳報道安全生產事跡。
6、定期召開黨員、積極分子會議,傳遞安全生產動態。
7、參加單位各類事故追查、抓好干部、黨團員責任者思想轉化及處理工作。
9、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范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給予考核。
4、后勤部發生安全事故,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各項管理制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6、后勤部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7、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制度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