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保衛部車間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制
車間工會主席負責維護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制定、修訂(編)武保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4、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制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依法開展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工作。
6、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組織職工圍繞安全生產提合理化建議,獻計獻策,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7、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及時排查“13種隱患人”并深入細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決困難職工的后顧之憂,使職工安心工作。
9、定期開展安全競賽活動,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10、搞好協安活動,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走訪工作。
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調查分析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12、搞好職工勞動保護,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評選武保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13、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范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給予考核。
4、武保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部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各項管理制度,車間工會主席負管理責任。
6、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制度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