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宣傳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協助分管領導負責礦區宣傳思想、企業文化和安全文化建塑、黨委中心組學習、礦內外有線電視等工作,是黨委宣傳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制定、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2、參與制定并落實礦黨委年度、季度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3、指導監督各單位年度安全文化建塑工作的落實。
4、指導監督各部門落實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聯絡媒體機構落實安全生產外宣工作。
5、制定并落實安全文化發展規劃。
8、發生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并積極組織,協調解決。
9、審查各單位安全文化季度、年度考核兌現的方案。
10、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礦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做好對內、外宣傳工作,對內外統一口徑,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做虛假宣傳的,黨委宣傳部長負直接責任。
4、在黨委宣傳部長參與的有關中工作的審查中,出現明顯失誤的,負相應責任。
5、對本部門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黨委宣傳部長負相應責任。
6、未按照規定要求對礦或相關部門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的,黨委宣傳部長負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