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機修廠叉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0-01-08 16:03
來源:煤礦安全網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叉車司機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接受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綜修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本崗位隱患的實時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廠長并參與處理。
6、在崗期間,嚴禁其他無證人員使用叉車。
7、定期檢查維護叉車的各部,發現異常或故障及時匯報并處理。
8、發生事故立即參加現場急救。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匯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操作、冒險作業,不聽從指揮人員正確指揮的,本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不立即按指揮參加救援的,按照礦相關規章制度給以考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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