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保障部起重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負責起重機的安全運行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通過考核,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2、?出車前認真檢查起重機的各個部位以及水、電、油、胎壓等,吊鉤、鋼絲繩要符合標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無隱患。
3、嚴格執行起重機操作規程,嚴禁私自將起重機交給無證人員操作。
4、吊運物品重量不允許超過起重機額定負荷。吊運物品要規范操作,保證物品的完整性。
5、?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參與處理。
7、 起重機在完成任務后及時返回,按指定位置停放,鎖好車門。
8、負責起重機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起重機安全完好。
9、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匯報。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