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銷售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協助經營礦長負責產品銷售部安全管理工作,是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修訂(編)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制定產品銷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參加審查產品銷售部設備范圍內的系統改造方案、設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5、每月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制止、處罰“三違”,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負責落實產品銷售部事故的追查處理,參與組織產品銷售部的事故追查會,定期組織召開全科安全工作會議。
7、制定產品銷售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監督落實。
8、組織產品銷售部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工作。
9、組織制定產品銷售部職業病防治措施,負責實施。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推廣先進的裝車安全管理經驗,推廣成熟安全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
12、負責制定并實施產品銷售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負責對產品銷售部工種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做到各工種持證上崗。
13、參與制定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考核制度。
14、參與制定并落實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問責制度。
15、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考核,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分管范圍的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產品銷售部部長負管理責任。
4、未及時組織產品銷售部范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直接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給予考核。
5、產品銷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產品銷售部負有領導管理責任。
6、產品銷售部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產品銷售部部長負直接責任。
7、未按規定組織考核產品銷售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各項管理制度,產品銷售部部長負直接責任。
8、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產品銷售部部長負管理責任。
9、對分管范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公司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0、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制度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