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木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掌握所用工具的性能、使用方法、是否符合入井條件等。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等的有關規定并嚴格執行。
9、認真參加班前會,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務。
10、負責永久風門,臨時風門以及其他木質通風設施的制作、安裝與維修工作,負責巡查維護已施工的永久封閉、永久風門、擋風墻等通風設施。
11、負責井下木質通風設施的巡檢、維修工作。
12、負責本崗位范圍內的當班隱患排查、整改。
13、嚴格執行材料管理各項制度,做好材料回收、垃圾清運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