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筒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2、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3、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8、掌握所用物品性能、使用方法,是否符合入井要求。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的有關規定并嚴格執行。
9、認真參加班前會,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務。
10、負責分工區域內風筒的接設工作,確保風筒的接設符合質量標準化標準。
11、負責分工區域內風筒的巡查、維護、拆除、回收工作。
12、負責檢查分工區域內風筒質量,確保風筒吊掛、風筒到掘進頭距離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13、負責向班長匯報承包區域內風筒長度、備用量、彎頭設置、迎頭空距、爛洞修補、牌板填寫、順序編號等局部通風情況。
1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堅決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理。
4、在作業過程中,自己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