鉆機隊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鉆機隊工程技術人員協助技術主管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制定鉆機隊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提出建議。
2、協助技術主管做好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分管范圍內技術資料的編制、修改、審核、存檔工作。
3、協助技術主管編制相關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向施工作業人員貫徹落實。
4、深入現場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積極參與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5、積極組織職工開展技術創新工作,配合機長、主管技術員做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6、做好鉆探工作的圖紙、牌板、臺帳、記錄管理,做到各種技術資料齊全。
7、積極推廣應用鉆探方面的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減輕職工勞動強度,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8、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按照礦、單位規章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技術管理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負有技術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給予考核。
4、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材料,負技術管理責任。
5、未建立鉆探設備、設施技術檔案,或檔案不完善,影響安全生產的,負技術管理責任。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制度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