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科設備副科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機電設備科設備副科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科長的領導下,承擔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責如下:
1、協助科長組織制定本礦機電設備專業安全管理制度;參與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全礦合部門建立健全機電專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督促各部門開展機電設備專業(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檢測檢驗和維護保養工作,并對落后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淘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嚴格執行科規定的作息時間及請銷假制度。
4、愛崗敬業,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
5、對礦、科領導及分管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能夠認真對待,及時匯報。
6、必須經常深入區隊、車間和井下,對分管的設備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
7、嚴格執行設備管理的各項制度,加強核算,降低成本,做到計劃訂貨,計劃供應,計劃消耗。
8、對于新進設備要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力量進行驗收,嚴格執行不驗收不上帳,不上帳不發放的規定。
9、及時掌握設備的各種性能,新生產設備的技術特征,為礦井生產設備選型提供可行性方案。
10、組織機分廠、液壓車間、定檢車間、電氣車間以及生產區隊等單位召開互動會,及時掌握各種設備狀況,保證礦井生產及工作面銜接。
11、協調好市場運作,搞好自修自制,降低成本,實現機電效益最大化,保證礦井正常生產及工作面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