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管理科科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礦機電副礦長的領導下,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負主要責任。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制定本礦機電專業安全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全礦各部門建立健全機電專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督促各部門開展機電專業(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檢測檢驗和維護保養工作,并對落后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淘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及三大規程,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和設備完好標準,對管轄范圍內的設備“三率”達到規定要求,礦井電氣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對機電管理科管轄范圍內的管線系統、機電設備的安全質量負全面領導責任。
5、組織編制各機電工種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設備和機電硐室驗收制度,建立健全機電管理科所管轄隊組的各種管理制度。
6、安排部署季節性防雷、井口防凍和機電要害部位防洪工作。
7、領導組織推廣新設備、新技術,并領導制定相應安全措施。
8、組織每月機電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參加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和有關工程竣工驗收。
9、組織本業務范圍內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制定改進措施。參加重大事故追查、分析、處理。
10、組織開好科務會,負責考核本科各分管副科長的工作質量,平衡、協調各分管副科長之間的工作。
11、審查副科長報上的月度生產計劃工作安排,制定部署月度機電管理科生產工作安排計劃。
12、抓好機電管理科各項基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