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隊隊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通風隊隊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分管副區長的領導下,承擔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本隊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在區長、通風副區長和主管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隊通風安全工作,組織編制月度通風工程計劃,以及具體實施。
3、直接負責通風系統工程構筑、維護通風設施,局部通風工程的施工維護通風設施及日常通風質量的檢查工作。
4、全面掌握本礦通風系統,改變通風系統時,必須保證按計劃圖紙施工,嚴格控制無風作業和生產隊組私自多頭作業。
5、負責組織貫徹,執行有關通風方面的規程、措施、制度及施工質量標準化的落實,因施工不當或質量問題引起的事故負主要責任。
6、掌握生產隊組銜接和工作面地質、瓦斯等情況,認真執行防治瓦斯安全措施,負責通風設施的管理和排放瓦斯的供風工作。
7、負責定期召開隊務會,總結布置工作,研究解決生產及職工生活問題。
8、按時參加區里召開的區務、生產、安全技術、人事經營、生產等會議,實事求是地向區長匯報工作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措施和意見。
9、經常深入井下一線并參加主持班前的作業會,掌握通風管理情況,督促檢查各項工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認真聽取班、組長的匯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安全生產。
10、負責全隊工人人事調動以及技術業務,勞動競賽,出勤和獎懲考核工作。
11、負責組織全隊職工進行安全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提高全隊職工的業務素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