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管理隊機電副隊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隊長的領導下,承擔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責如下:
1、協助隊長制定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時傳達礦各種安全會議、管理文件、決定、指令精神。
3、在隊長的領導下,保證本單位的機電設備完好,嚴格執行《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對本單位機電安全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4、經常檢查機電設備狀況,掌握盤區機電設備的安全性能和技術性能,檢查設備維修質量,及時處理設備隱患,保證機電設備的完好,保證正常運行。
5、熟悉所管轄機電設備的類型、性能,完善其各類保護,負責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實現動態達標。
6、協助隊長編制機電安全內培計劃,組織機電人員定期開展技術培訓,提高機電安全業務技術水平。
7、機電隊長每月定期召開一次機電會議,分析本單位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狀況,解決存在的問題并向隊長提出合理化建議。
8、針對機電安全管理現狀和新設備使用的需要,組織制定和健全機電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
9、組織對電機車、絞車等機電設備定期檢修,完善安全保護設施,確保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10、負責落實電氣設備管理,杜絕電氣失爆。
11、負責組織機電事故的搶修,對機電設備事故進行分析、追查和處理。
12、積極參加服務安全生產機電方面的技術攻關和革新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