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輪車管理隊安全副隊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隊長的領導下,承擔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責如下:
1、協助隊長制定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時傳達礦各種安全會議、管理文件、決定、指令精神。
3、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搞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對“三違”人員進行組織學習和幫教。
4、熟悉掌握管轄范圍內的無軌膠輪車性能原理,維護、保養方法和質量標準,對無軌膠輪車安全運行負全面責任。
5、協助隊長制定全年安全培訓計劃及內容并組織實施,不斷提高全隊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讓員工明確了解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負責組織好每周的周二、五安全學習活動。
6、教育和督促本隊員工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告知員工本單位工作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7、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無軌膠輪車運行狀況,保證無軌膠輪車的安全運轉。
8、定期分析本隊的安全狀況,向隊長提出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9、在井下工作過程中,監督、檢查每位員工的行為是否違章。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