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分管本礦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承擔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責如下:
1、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制定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審定本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制定實施地測防治水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計劃。
3、協助總工程師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負責地測防治水系統職業病防治技術管理工作。
4、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進行監督。
5、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依照《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編制審核審查有關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6、協助總工程師認真編制好長遠規劃和年度作業計劃,保證礦井的正常生產連續。
7、協助總工程師認真抓好地質、水文地質、測量、儲量管理等有關方面的安全技術管理。
8、組織全礦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大檢查、搞好技術監督,促進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全面展開。
9、協助總工程師搞好每年一次的礦井水災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確保演練成功。
10、協助總工程師進行地測防治水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11、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提高地測防治水科技水平,對井下地質、水文地質、測量、儲量等工作進行安全技術管理和業務指導。
12、認真總結在地質、水文地質、測量、儲量、“三量”等技術管理方面的工作。
13、積極完成各項安全考核指標,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14、完成上級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地測副總工程師應盡職盡責,積極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地測技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