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拓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總工程師及生產副礦長的領導下,分管本礦開拓技術管理工作,承擔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責如下:
1、協助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組織制定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審定本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協助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組織制定并實施開拓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計劃。
3、協助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負責開拓系統職業病防治技術管理工作。
4、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進行監督。
5、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總工程師和開拓副礦長做好自己分管的開拓技術領導工作,在技術上對總工程師負責。
6、協助開拓副礦長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掘工作面生產工藝、生產接替、一次成巷、質量達標等和月度生產計劃方面的具體安排計劃,并提出技術上相應采取的措施。
7、合理安排隊組的銜接,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單進,提高效率,降低無效進尺,提高掘進率。
8、組織實施工掘工作面安全裝備系列化并其監督正常使用和推廣;掌握工掘工作面頂板變化情況,及時反映提出支護方式和超前支護形式,從技術上確保工掘工作面作業安全生產。
9、掌握已采區和小煤窯開采動態,當臨近該區域時,及時組織超前鉆探,并按規定預留隔離煤柱。巷道部署從技術上必須做到不留盲巷。
10、嚴格按照全年采掘部署的要求,安排工掘銜接,保證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替。
11、負責主持審批掘進工作面設計。
12、負責落實巷道貫通管理工作。
13、參與制定在開拓、掘進過程中防治瓦斯災害的方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