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副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后勤副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礦長的領導下,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和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的要求,承擔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制定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審定本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本礦分管系統內的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3、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進行監督。
4、協助礦長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全礦生活福利、醫療衛生、兩堂一舍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5、督促檢查本系統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系統安全生產負責。
6、組織制定、修定和審批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7、健全醫療保障體系,開展職業病預防和健康檢查,防止傳染病發生,建立和完善創傷急救所需機構、人員、設備和設施。加強對危急工傷的急救工作。
8、督促檢查職工生活福利設施、衛生保健設備的設置和合理使用,抓好“兩堂一舍”,做好防高溫、防寒、防煤氣中毒、地面防火等工作,防止常發病等對員工身體健康的影響。
9、組織追查本系統的事故,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查分析,如礦井發生重大事故,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礦長做好檢查、危救和善后工作。
10、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值班職責,完成規定的入井指標及井下巡回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