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副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10-14 23:48
來源:煤礦安全網
經營副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礦長的領導下,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和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的要求,承擔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制定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審定本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本礦分管系統內的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3、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進行監督。
4、在礦長領導下,對分管業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5、負責搞好礦井篩選系統的灑水防塵、防凍和防火工作。
6、確保篩選系統機電設備達到有關規程和標準的要求,負責組織篩選系統工作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負責安技措成本資金計劃的具體實施。
9、負責瓦斯治理資金的落實。